一、根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成教〔2011〕4号),成都主城区户口,本市是不可以跨区读小学,“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
二、相关依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成教〔2011〕4号):
1、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
个别学位紧张的学区,暂按一套房屋就近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入学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划片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对于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的,可采取划片微机排位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一、成都市本地生入学政策
报名条件:
1、新生入学年龄在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应满6周岁,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本地户口报名材料: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该户籍登记点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有效证明原件(即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房产证)。如果户籍登记点对应的产权证明不是父母而是祖辈的,需要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无房登记记录;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父母身份证;
备注:每张复印件必须父母签名。
二、成都市外地生入学政策
报名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主要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中中心城区(青羊区、锦江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天府新区)视为同一区域。
外地户口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成都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成都户籍跨行政区域的人员需用《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代替居住证,不论是居住证还是居住证明都须满一年;
3、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4、子女在市中心城区就读,须提供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是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5、子女在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是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证明截止2017年5月31日,需满12个月;
6、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7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中途不能断保!(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三、其中,根据以往办理情况,市教育局特别提醒家长注意三点。
第一,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指导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8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
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报考艺体特长生时需提供的资料:
(1)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
(2)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3)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
(4)符合艺体特长生报名条件。
第二,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但是个别进城务工人员,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按照“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区(市)县政府,将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区域内的具体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
需要材料如下(以成都龙泉驿区举例说明):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龙泉驿区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只集中受理一次,过时不补办。
6、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扩展资料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学生办理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学生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户籍和所在区域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就学。
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管理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入学或转学。
二、工作程序:
(一)小学入学
每年6月第一周,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班数;第二周,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报名登记;第三周,公布入学登记名单。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于7月15日前完成划片或微机排位工作,并在社区、学校公布;8月底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初中入学
每年5月第二周,为小学升初中报名登记时间;6月第二周,统一公布初中学校新生入学班数;7月第二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完成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工作,并在社区、学校公布;7月25日前,到升学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跨区读书需要些什么资料
一、根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成教〔2011〕4号),成都主城区户口,本市是不可以跨区读小学,“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
二、相关依据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成教〔2011〕4号):
1、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个别学位紧张的学区,暂按一套房屋就近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入学
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划片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于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的,可采取划片微机排位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