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积分参保情况积分=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积分+缴纳深圳市其它社会保险险种积分。
深圳社保积分参保情况积分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后得分,深圳社保积分参保情况的总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
一、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每满1年积3分,此项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二、缴纳深圳市其它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缴纳深圳市其它社会保险险种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此项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扩展资料
深圳积分入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包括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居住情况、参保情况、奖励加分及减分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具体细化。
原则上外来务工人员积满6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区劳动部门提出招工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全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
深圳社保分为两种,一种是养老保险,一种是社会其它保险如: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加分计算方式:
养老保险积满一年加3分,其它社会保险积满一年加一分。
假如:您卖了3年的养老保险,和一年医疗社会保险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种,那么计算方式就是3(养老保险)年*3+{1(医疗社会保险)年+1(失业保险)年+1(工伤保险)}*1=12分。养老保险一共是9分加上其它社会保险3分,一共是12分。
深圳积分指标划分为稳定居住、稳定就业、诚信守法三大类,分别说明:
稳定居住,稳定居住指标包括在深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国务院意见》明确要求纳入考虑)两类情形。鉴于住房保障成本占非户籍人口转为户籍人口财政支出成本的比重较高,《办法》对在深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的积分分值做出区别对待,自有住房每满1个月可积1分,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可积0.2分,以树立优先解决自有住房存量非户籍人口入户的政策调控导向,最大程度豁免非户籍人口转化为户籍人口的住房保障成本。
稳定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诚信守法,诚信守法指标主要考察个人征信及违法犯罪方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