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即指在民事责任的归属与承担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基本准则。
所谓原则是指从某类问题中抽象出来并对解决该类问题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
归责(imputatio/imputation)即确认和追究侵仅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归责亦即责任的归结或归属。
归责原则(criterion of
liability)是指以何种根据来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即归责基础)。它也是解决侵权的民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由此可见,普遍适用性是其基本特征。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款规定即是我国民事责任中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总纲。
我国的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其中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仅在侵权行为法中,而且在我国整个民事责任制度中,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事责任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因而它的适用范围也最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