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餐馆没有尽到相应管理职责,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 条第1 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