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犯罪车子被认定为作案工具没收但车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没收吗?

2024-11-07 20:36:2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车子被认定为作案工具,持有车子财产的所有人,都要为犯罪车子负有责任,只不过是轻重罢了,车辆登记在丈夫名下,基本就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除非妻子提出离婚,法院并案处理,否则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车辆被认定为作案工具,被没收的结果,无法改变。

回答2:

盗窃中使用的车辆是否作为作案工具没收是存在一定争议的,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是专门用于盗窃的车辆,应当认定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而主要用作其他使用如日常生活中代步工具,偶尔盗窃中使用的,不认为是作案工具,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法院判决已经将车辆定性为作案工具,是要没收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回答3:

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属于夫妻二人的。车主是你丈夫,可以没收。没收后不影响你们的正常生活。如果有其他财产没收后影响基本生活,可以向法院提出来。

回答4:

车辆登记在丈夫名下,基本就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除非妻子提出离婚,法院并案处理,否则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车辆被认定为作案工具,被没收的结果,无法改变。

回答5:

没收并无问题。
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罪犯(即你丈夫)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