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意思:
天降的灾害,还可以逃避;如果一个人自招灾祸,那是没有办法逃避的。违,回避。逭,逃脱。“跟”自取灭亡“、”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同义。
出处:
《尚书·太甲(中)》:“王拜手稽首曰。予小子不明于德。自厎不类。欲败度。纵败礼。以速戾于厥躬。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
释义:
嗣王拜跪叩头说:“我小子不明于德行,自己招致不善。多欲就败坏法度,放纵就败坏礼制,因此给自身召来了罪过。上天造成的灾祸,还可回避;自己造成的灾祸,不可逃脱。
示例:
《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曰:“仁则荣,不仁则辱。今恶辱而居不仁,是犹恶湿而居 也。如恶之,莫如贵德而尊 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间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太甲》曰:‘ 天 作 孽 , 犹 可 违 。 自 作 孽 , 不 可 活 ’。此之谓也 。”
释义:
孟子说:“国君只要实施仁政,就能身享荣乐;不施行仁政,就将生造屈辱。现在既然讨厌屈辱,可是仍然安于不仁的现状,这就好像讨厌潮湿却甘心住在底下的地方一样。如果讨厌它,就不如重视德行,尊敬贤能的人,使道德高尚的贤人在位,才华出众的能人任职。国家安定了,趁着这个大好的时机,使政教修明,法纪森严,哪怕是大国,也一定会害怕而来归附了。”
商王太甲说:“天降祸害还可以逃避;自己造成的祸害,简直逃也没法逃避。”
造句:
例:这个土匪杀害了许多老百姓,现在被政府镇压了,真是“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扩展资料:
太甲是商汤嫡长孙,太丁之子,外丙和仲壬之侄,商朝第四位君主。
太甲继位之初,由四朝元老伊尹辅政,伊尹连写《肆命》、《祖后》等几篇文章,教导太甲遵照祖先的法制,努力做一位明君。在伊尹的督促下,太甲在继位后前两年,其作为还过得去,但从第三年起就不行了,他任意地发号施令,一味享乐,暴虐百姓,朝政昏乱,又破坏汤制定的法规。
伊尹虽百般规劝,他都听不进去,伊尹只好将他放逐到商汤墓地附近的桐宫(今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汤陵社区),让他自己反省,自己摄政当国,史称“伊尹放太甲”。太甲在桐宫三年,悔过自责,伊尹又将他迎回亳都(今亳州市谯城区),还政于他。重新当政的太甲能修德,诸侯都归顺商王,百姓得以安宁。
太甲共在位23年,病死,传说其死后葬于历城。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百度百科-太甲
是“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释义:上天降下的灾祸,还有办法可以躲避;自己造下的罪孽,那就无路可逃了。比喻如果一个人自招灾祸,那是没有办法逃避的
出处:出自战国·邹·孟轲《孟子·公孙丑上》---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
《孟子·公孙丑上》是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有「亚圣」之称的孟子所著作品《孟子》中的一篇。记录了孟子的一些言行。
扩展资料: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的近义词:
“自取灭亡”
所作所为把自己引上绝路。自己招致灭亡。
“咎由自取”
所遭受的责备,惩处或祸害都是自己造成的。一些不好的后果与结果不是因为他人的因素造成,而全是因为自己的过错与失误所造成的。出自《三国志·刘封等传评》:“览其举措,迹其规矩,招祸取咎,无不自己也。”
“罪有应得”
指按罪恶或错误的性质,理应得到这样的惩罚。出自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二十回。
“自作自受”
自己做了蠢事或坏事后带来的不良后果,自己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孟子·公孙丑上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原文】孟子曰:“仁则荣,不仁则辱。今恶辱而居不仁,是犹恶湿而居下也。如恶之,莫如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诗》云:‘迨天之未阴雨,彻彼桑土,绸缪牖户。今此下民,或敢侮予?’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能治其国家,谁敢侮之?’今国家闲暇,及是时,般乐怠敖,是自求祸也。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诗》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
孟子曰:“仁则荣,不仁则辱。今恶辱而居不仁,是犹恶湿而居 也。如恶之,莫如贵德而尊 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间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诗》云:‘迨天之未阴雨,彻彼桑土,绸缪牖户。今此下民,或敢侮予?’ 孔子曰:‘ 为此诗者,其知道乎 ?’ 能治其国家, 谁敢侮之,今国家间暇,及是时,般乐怠敖,是自求祸也。祸福无自己求之者。《诗》云:‘ 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太 甲》曰:‘ 天 作 孽 , 犹 可 违 。 自 作 孽 , 不 可 活 。 此之谓也 。”(《孟子·公孙丑上》)
很简单的一句话概括了我们的生活方面,做人处事的准则,意思就是我们自作的事情必须是自己承担,而自然的事情就可以原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