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身份证还改了名字,法院能不能冻结账户

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身份证还改了名字,法院能不能冻结账户
2025-03-29 17: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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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身份证改名字可以,但身份证号是唯一的。可以告知法院,查询后冻结账户。

回答2:

如果女方恶意不支付,要先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书上约定的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以后,对方仍不执行的,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