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职能
1.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研究各类高等教育改革与建设的宏观社会背景与发展趋势,制定相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文件,推动各类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建设。促进各类高等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科研、社会实践的结合。推动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统筹规划、指导各类高等学校和办学机构的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制定本科专业目录、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等指导性文件。指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等有关工作。
3.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组织实施重大教学改革项目。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师资(含实验室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短期培训工作。组织高等教育有关专家组织,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4.制定各类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统筹规划各类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组织并指导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与教学工作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性高等教育教学有关成果的奖励和表彰工作。
5.制定各类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及实验室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各类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工作。
6.配合部内有关司局进行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和结构布局调整等全局性工作。
7.宏观指导国务院其他部委教育管理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人才培养工作。
8.提供各类高等教育教学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