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抢夺债务人财物合法吗

2025-04-16 12: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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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自立救济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法定条件,否则不能产生违法的阻却后果,自身的行为也可能触犯法律。既是法定条件,便不允许当事人排除﹑限制或扩张其自助范围与条件。‌

第一,须因保护合法的权利。‌

第二,须不及请求公力救济。这是允许自力救济的关键条件。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可以是情况紧急,因路途遥远,待申请到救助早已时过境迁;或因机关假日,无法寻求公力救济。‌

第三,不及时采取自救行为,以后权利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可以想到,纵然当时无法请求公力救济,若日后仍然有实现权利的相当机会,我们也不允许自助。但是,如果以后权利无法实现,例如将标的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有可能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则债权人的权利将会由于对方履行不能而丧失时,才有自力救济的必要。‌

第四,须采取恰当的方式。自力救济须采取恰当的方式,是否恰当与必要,应根据客观情况确定,一般包括收押债务人的财产,如为了阻止义务人将物转移或带到其他任何权利人所无法控制的地方,或者为阻止义务人逃走,权利人可以将物拿走(如拿走自行车﹑拿走汽车钥匙)。若是对财产控制不足以维护权利的情况下,还可以适当地对有逃亡嫌疑的债务人人身施以约束。‌

第五,自力救济不能超出为了避免危险而要求的限度,在具有多种可能时,只能采取给义务人造成尽可能小的损失的措施。一般而言,扣押一物就可以保全请求权的,就不得扣押其他物。债务人虽有逃亡的可能,但扣押其物就可以保全其权利的,不得约束其自由。否则为自力救济过当,应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