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行人,下车推行自行车的就算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扩展资料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各地的处罚措施:
一是曝光行人和车辆违法行为。在昆明,交警利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在街头电子显示屏上进行“滚动曝光”。浙江省温州市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处100罚款、记3分;行人乱穿马路将被处以5到50元罚款并曝光。
二是加大对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北京市机动车遇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的会被罚款200元、记3分,非机动车闯灯越线也将被罚款20元。陕西省西安市则曝光了“车不让人”名单,其中出租车占近半数。这些出租车司机面临停运整顿1至3天的处罚,不礼让行人达到8次后,会取消单车下一轮的经营许可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车礼让,你好我好
还是“礼让”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
通过路口必须瞭望观察减速通过;
机动车避让非机动车、行人(不管对方是否违法行走),必要时停车避让。
骑行的不算,下车推行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