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60年代下放支农政策

2025-04-05 00: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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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1961年6月28日,中发[ 61 ] 460号文件:《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
通知》;
2、196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调段字第209号文件:《关于城镇来自农村的中学生不动员回乡问题的说明》;
3、1962年8月9日,中央精简小组,中发(62)劳简电字87号文件:《中央精简小组关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一般不要作为精简对象的通知》;
4、1963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文件 批转中央精简小组《关于精减任务完成情况和结束精减工作的意见的报告1963年7月6日》;
5、1980年2月25日,国发(1980)54号文件:国务院批转的民政部、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关于闲散在社会上的科学技术人员安排使用意见的报告》;
6、1985年1月1日《劳动人事部计划劳动力局关于精简遗留问题的政策解答》;
7、中办发[1986]6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8、中央办公厅〔86〕77号文件,其中第8条:“凡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因开除劳教、精减、下放而离职人员,应收回其政治影响,一律恢复工作,补发工资(包括停发、扣发、减发的工资)”;
9、中办、国办<91>20号、<91>人字403号文件;
10、2007年3月10日,中发(2007)5号文件,(其中第六条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
有明确规定的,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 )

回答2:

谁能记得呢 老人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