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遗产超过二十年怎么办”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民法通则》第137条也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意味着如果遗产继承权遭到侵犯,必须在侵犯之后的20年内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最长期限20年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但是对于遗产一直未进行分割,也不存在其他人侵占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考虑分割的,一种是被继承人都协商好,共同签订一个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好,就要有一个人主动起诉到法院,要把所有的继承人都列为被告,这样的工作量就比较大了。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审查原告和被告的资格是否适格,必要时还要追加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自继承开始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你好,你爷爷的其他继承人是知道你父亲对遗产的权力的,从他们知道或者时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就可以了,他们的权力就已经丧失了,所以不用担心了。你担心的事情是不会发生的。
20年后没有让你提起诉讼,就过了时效了,失去胜诉权了。建议还是请继承人一起处理掉吧。
纵横法律网-申勤律师事务所-周雪峰律师
你叫你爸去房管局过户就是了,过得了就过,过不了就问为什么不能过,遇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如果不能过户是中间有人阻扰,最好找当地一个干部和你爸一起去协商,至少有个自己解决问题的态度证明人,
正常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