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写的男方父亲的名字贷款一起还,离婚后会分得财产吗?

2024-11-30 03: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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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房子写的男方父亲的名字,车子写的是丈夫的名字。结婚后房子的贷款一直是我们和他父母一起还,我们现在还有个不到一岁的孩子。请问这种情况我离婚可以分到财产吗?(律师呼叫中心邀请德宏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秦律师:婚后的房产、车辆肯定有你的份额。如果你们结婚后跟男方父母生活在一起,没有分家,收入支出混同,则房屋车辆都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先分家析产,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你能分割总体价值的四分之一。如果婚后即分家另过,则车辆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你可以分得一半财产。房屋属于他人财产,如果购房有你们的投入,则可以按债权处理,你可分的债权的一半。 相关知识——离婚时彩礼应该归谁? 彩礼有的地方也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一般来说,是以结婚为目地的男方及其家庭按照当地风俗向女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财力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二、三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如果双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结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应当判决收受彩礼的一方予以返还。 当然,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 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因此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当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人民法院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