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赃物,属于是善意第三人,那么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失主追回赃物之后,可以就所受损失向出卖人追偿,追回支付的货款。如果不知情的,就不构成违法,更不属于犯罪,没有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不知情而购买赃物,如果价格合理,则适应善意第三人制度;不够成犯罪,也不违法,如果购买的赃物被追索,其损失可向售卖人索赔。如果不知道是赃物而购买但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其权益可能会得不到保障,警方可能会收回赃物并罚款;甚至会被推定位明知为赃物。不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少量购买赃物自用的,属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如果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赃物并已经销售的,属于善意取得,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而仍予收购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两种情况:
1,如果你是在"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的情况下购买了赃物,即该商品有明显的赃物的特征,即使没有明确告诉你,你也需要承担返还赃物,以及对该物品所有权人的损失做出一定的赔偿.这需要针对具体案件进行裁量.
2,如果你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即是以"不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赃物,则你作为善意第三人对该赃物享有所有权,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至于刑事责任的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明文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赃物,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但是"两高"曾有过解释,就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的赃物,需要承提相应法律责任.
就是说收购赃物不一定非得明知该物品为赃物,也可以是应知(应当知道是赃物)是赃物而购买.
不过在审理当中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如你所说,要购买的话可以索要发票,如果没有发票可以签署一份转让协议.
为什么那么便宜你还买? 你能回答侦察员和法官的这个问题吗? 你这是潜意识的默认你的行为。
不过,现在的二手本子好像都是洋垃圾走私进来翻新的,购买时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