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改的,只要在上户口写入户申请的时候在后面备注一句话,意思就是说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与上户口的名字一致,由什么改为什么,然后盖个手印就可以了。派出所改名字流程:1、填写姓名变更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已满十八周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具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3、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申请报告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走的地区由派出所向上级部门申请签字,具体要依据当地规定执行)。5、公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过16周岁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证。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八周岁无此步骤。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薄。8、提供新的户口薄,身份证,2张免冠(不带帽子,头发不遮盖脸部)1寸照片,交给户籍部门做新的身份证。
不可以,要改名字需要先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申请改名。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出生证明不能直接改名字,需要按照这个名字先上户口,然后再向派出所申请改名。
一、居民改名字的办理程序:
1、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局审批。
3、县(市、区)局审批后,由派出所办理。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条件: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出生证明已经开了,但是还没有落户口,现在想给孩子改名字,这个可以的,在去派出所报户口时候申报更换名字就可以。
孩子出生证代表你的孩子出生是符合政策的,孩子还没有上户口之前可以更改名字,甚至是孩子上户口以后在上学之前还是可以更改名字一次,虽然比较麻烦,要通过公安机关上级部门审批同意。但是,毕竟因为未成年人在社会生活之中涉及到的档案材料还是比较少,还是可以的,只不过,上学之前是更换名字,以前使用过名字会成为曾用名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_
出生证是不可以直接更改名字的,一把要求公民给予宝宝办理入户以后再申请名字更改。
办理上户口手续时,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理。办理更名手续时,要由孩子的父母共同提出书面申请,需写明孩子的基本情况、变更姓名原因及拟变更的姓名,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子女与父母间关系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