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欢7:40出发,7:46追上贝贝,花时间6分钟,回头时,速度提到2倍,再次返回到第一次遇见贝的地方需要3分钟+6分钟+3分钟=12分钟。然后经过2分钟(8:00-7:46=14 ,14-12=2)在8:00到达学校,由此可知提速后欢欢骑车的速度是贝贝走路速度的7倍(14/2=7)
所以欢欢骑车需要3分钟的路程,贝贝需要走21分钟。
所以贝贝是7:46-21=7:25分出发的。
欢欢从家到学校共用时8:00-7:40-6分钟-6分钟-6分钟/2=5分钟
贝贝用时14分钟走了欢欢5-3=2分钟的路程
欢欢3分钟的贝贝用时:14/2*3=21分钟
7:46-21分钟=7:25
从7:46开始,贝贝到校用了14分钟,欢欢从家到校时间为14-3-6=5分钟.前段路程欢欢用了3分钟,后段路程用了(5-3)分钟,列式:
14/(5-3)=7
欢欢1分钟相当于贝贝7分钟.所以贝贝从家到学校共用
5*7=35
8点减35分得7点25分.
欢欢和贝贝是同学,住在一起,她们一起上学一起放学,一起穿校服。
4÷2=2 7:46+0:06=7:52 7:52+2=7:54 7:54出发的
由于欢欢提速后是原速的两倍,由题意知欢欢提速后从家到学校用时为20-6-3-6=5分钟,从家到与贝贝第一次相遇处用时3分钟。所以欢欢从第一次遇到贝贝处到学校用时为3-2=2分钟。而贝贝用了20-6=14分钟。所以欢欢提速后速度为贝贝的14/2=7倍。所以贝贝从家到第一次遇到欢欢用时7*3=21分,而此时是7:46分,所以贝贝出发时分为46-21=25,即7:25分出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