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档案的一些问题

2024-11-07 20:39:5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的问题真的是比较麻烦。我只尽我所能跟你交流一下吧: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所以你要在北京交纳,应该凭原单位转移手续才好办理合并账户,具体盖章之类的,你咨询转出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2、保险也是可以转移的,先转出再转进,具体情况你该咨询业务部门,你在这找答案,即使我是做着业务的,也不知道你们那具体是什么规定啊,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公积金账户原则上是不可以一人两户的,假如你账号不合并,以后使用公积金的时候有可能会给你带来麻烦。

3、基本上各个地级市都有公积金专题网站的,你可以上政府网站找连接就找到了,然后凭身份证号和原始密码就可以查询,至于原始密码,各个地方也不一样,我们这是身份证号码的倒数第2-8位,所以你还是要电话咨询当地的主管部门。

4、档案不可以不管。你可以现在不交纳费用,但等你需要的时候得先把所欠费用一次性交清。我就在人才中心工作,常常有人要一次交几千的费用。按照《流动人才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你的档案是必须放在人才市场的,不可能转给你街道。档案平时也许用不到,但在你缴纳保险、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档案工资作为基数,需要以档案记载来确定你首次就业时间,计算连续工龄等等,所以建议你不要让档案离开自己身边,转到工作地所属的人才中心保管为好。

5、保险的交纳基本是单位出面做的事情,单位发你工资,按照劳动条例就应该给你交保险。假如你的所有关系、保险之类的从厦门到了北京,当你再回去的时候,是连续计算的。你重复交是没用的,当两者合并的时候,你已经严重超标了,是不会被认可的。另外,现在都是实行社会保障号,都是一人一号一终生。

我的回答也不专业,只是工作中接触到的一些常识,具体情况建议你咨询主管部门,现在打个电话成本也很低,最起码不用你厦门北京来回的跑,祝你好运。

回答2:

个人信用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在工商银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
5、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回答3:

hongfeng998答的差不多了。补充一下:
关于保险的转移,现在因为你不是北京户口,所以不能将厦门转移到北京来;但是今后在北京缴纳部分可以转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