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存在教唆他人自杀,就需要负法律责任,甚至可能构成故意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自杀过程中致人死亡的,也属于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首先说一下,你的这两个疑问最先给我的感觉,有四种:第一,你不爱你的女朋友了,想和她分手;第二,你害怕你和她分手她会选择自杀,而你担心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如果你确定不承担法律责任,你坚决和她分手,管她自不自杀;第四,你想知道即便承担法律责任,又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重与不重,你会据此而权衡到底分手不分手。
爱情,或者说相处到了这个份上,其实已经没有必要坚守了。那个你所谓的女朋友,还在扬言为爱徇情,想想多么的不应该。
我不知道你和她要分手的原因,是你的绝情还是她的原因,但似乎你的分手已经决定。而她拿死来威胁你,说明她还是爱你的,至少是不想和你分手的。如果,没有爱,如果不在乎,一个人怎肯拿死来相争爱的机会?我劝你好好考虑一下,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分手。如果,不是那么决绝,如果还有缓和的余地,爱是继续的好,毕竟曾经相爱,你们有爱的基础。
关于她会不会因为分手而自杀,这一点你要判断,以你对她的了解,要仔细地判断她会不会做出这样的傻事。如果确定她会。你一定要慎重,不管你会不会因此承担责任,你都不能轻易地置一个人的生死不顾。你要好好和她沟通,做到平静地分手,分手也可做朋友的地步,即便做不到这些,你也要确定你选择分手,她能接受而不去自杀。
最后,回答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承担不承担法律责任,不是那么轻易就能判断的事情,要看她的死因与你有没有直接的关系等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考虑。不会因为她的一句话,你就脱不了干系。
老是拿死来威胁的人,也没有必要相处了。想一想,以后一旦生活在一起,稍有不如意,她动不动就拿死来威胁,你岂不是很为难。还有,你这么不关心你女朋友的死,却关心自己承担不承担法律责任,也够自私和绝情的了。看样子,你们真的没有必要在继续爱了……
是爱,还是放弃爱?自己选择。但一点要清楚,选择不是伤害,不能因为你的选择给她造成伤害,特别是死亡。所以,这只是个方式而已,你选择的方式,如何既达到目的,又使她接受,这应该是你目前最要考虑的。
祝福你们,不管结局怎样,彼此不受伤害,平安继续着自己的生活……
我十分不愿理你这个问题的,如果只是因为分手没有你教唆诱导的话你不会负法律责任,但你会受到道德谴责,在你知道女朋友分手产生了自杀的想法时,你的第一反应为何不是去间接的抚慰你的前女友,分手难道就是撕破脸皮六亲不认了?难道没有爱过么。
分手后无法走出来,选择自杀对方要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