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无犯罪记录要向新加坡警察局申请,在新加坡领馆的宣誓书是不能做为无犯罪记录证明使用的。
新加坡无犯罪记录是由当地的警察局出具的,并非由使领馆出具,需要在新加坡递交申请,本人无需到场,允许他人代为递交申请。
我国(新加坡)警方自2010年10月起,不再发出无犯罪记录证明给予外籍人,外籍人如需要该项证明文件,必须亲自前来我国,可向我国律师或宣誓官办理,我国驻外使馆或领事馆不受理提供该项服务。律师或宣誓官所发出的文件,在我国是法定正式文件,具有法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