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消亡 社会主义法在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后因无
必要而自行消亡。社会主义法是最后一种类型的法,
社会主义法的消亡也就是法的最后消亡。法和国家是阶
级社会特有的历史现象,到了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高
级阶段,法将随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法律消亡的含义,是
指法律本身阶级属性的消亡,而不是社会规范的消失,即
法律由具有阶级性的行为规范而为共产主义的社会规范
所代替。(一)法律消亡是一种客观规律。法律是一个历史
现象,它的存在和发展,是同私有制、阶级和阶级斗争紧
密相连的。它是随阶级的产生和消灭而出现和消亡。法律
由产生和消亡,这是人类文明由低级走向高级和更高级
发展阶段的前进过程。(二)法律消亡,不是人为地取消或
废除,而是自行消亡的。法的消亡也将是长期的、渐进的、
自发的过程。正像社会主义国家组织在消亡过程中将逐
渐失去其政治性质,发展为共产主义的生产者自由平等
的联合体那样,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消亡过程中也将逐
渐失去其政治性质,转化为共产主义的社会规范。遵守这
些规范已成为人们自然而然、不言而喻的习惯,而不需要
专门的强制机关来保证。这些规范将与共产主义道德规
范及其他共同生活准则,构成整个共产主义规范体系。
(三)法只有在具备了一定条件的时候才会消亡:(1)国内
条件。生产力巨大发展,社会产品极大丰富,实现了“按需
分配”这是法律消亡的经济基础;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已
经消灭,国家由政治国家变为非政治国家,实现了全民民
主,这是法消亡的政治条件;全体社会成员具有高度的共
产主义思想和道德意识,这是法消亡的思想基础。(2)国
际条件。资本帝国主义已经消灭,全世界实现了社会主
义。(四)共产主义制度的实现,这是必然的。但不可能是
自发实现的,需要人们花出巨大代价,在科学理论的指导
下进行自觉的斗争。在社会主义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民
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
明的建设,正是为未来的国家和法的消亡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