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们没搞清什么是恶意透支和恶意不还的问题。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讲。
一:2009年10月还过一次钱,也就是说2009的11月份和12月份没有还钱,2010年的1月份你们通过给催收还钱2100元。这时候性质变了,恶意透支和恶意不还是两码事,恶意透支定性是超过3个月以上不还为恶意透支,况且根据你所提供的日期没有构成恶意透支因素。二:恶意不还,定性为只从消费日期连续3个月没有偿还意向,就为恶意不还,根据你们所反映的情况,你们有偿还记录,所以银行只是为把损失减到最小,而要求你们全额还清。三:公安局没有抓捕你们的根据,原因简单说为二。(1)你们有偿还记录,只是经济原因暂时未能一次性还清而已。(2)你们与银行属于借贷关系,纯民事纠纷,只要你们保持每月有还款记录,哪怕每月就是还100元,银行,律师,公安任何一个机关或事业单位,都无权抓捕你们。所以你们尽可放心。前提是保持有还款记录。以上几点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给我离线留言,希望能帮到你们。当然,欠钱还钱天经地义。尽可还上为上策。
银行是怎么知道你在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满足3个条件就能确定
恶意透支就是欠款不还,金额越大拖得时间越久情节越严重。即时你在银行起诉你之前就还一部分,恐怕你的卡以后也别想用了。银行挺重视这事的。
1.持卡消费或取现之后 必须在每个月的最后还款日以不低于最低还款额还款 否则收取滞纳金及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2.对于连续两个月未按最低还款额还款的 即出现两条不良信用记录 如果这两个月内 根本没做还款 即为恶意透支 银行开始电话催收 三个月不还款 银行开始联系持卡人的联系人 敦促还款
3.超过三个月 银行会依法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