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否有经济补偿

2024-11-29 06: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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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除非单位违法,有以下违法情况: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回答2:

自己正常辞工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你买社保你才辞职的,你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回答3:

你自己辞职的,又不是公司无缘无故辞退你,没有的

回答4:

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