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公积金基数报少的话,就是每月为员工做补缴。如果是公积金缴纳基数报高了,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错缴更正。
一、补缴材料:
(1)《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联。
(3)转账支票
到单位开户建行办理补缴。
二、错缴更正的办理手续
1、由发生错误的单位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经职工个人签字认可并盖单位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申请办理错缴更正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需写明资金转账账号)
(3)错缴职工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的错缴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因基数调整错误的,应提供发生错缴年份的基数调整清册及社保基数核定表。
因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未及时办理封存或转移手续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合法中断缴存关系的证明。
因重复汇缴或补缴的,应提供《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
因错误转移的,应提供《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有补缴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因错误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业务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办理提取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经办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审核单》到经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如需将更正资金转入其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的,另需携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公积金汇缴书》)。
扩展资料:
补缴
一、补缴条件
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二、补缴手续
1、单位填写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补缴办理
1、单位填制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与《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对《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转账支票进行审核,补缴确认后,接柜人员打印《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留存。
四、查询明细
1、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公积金官方网站在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打印历史明细。
五、信息核实
如缴存人认为公积金信息不准确或金额有误,请于30日内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查询。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显示在对账单正面下方,地址和联系方式在对账单背面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联系表》查找。
六、更改地址
已经成功办理联名卡的缴存人,可登录公积金官方网站在“公积金查询”功能中直接变更。还没有办理联名卡的缴存人,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或本人直接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缴存
如果是公积金基数报少的话,就是每月为员工做补缴。如果是公积金缴纳基数报高了,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错缴更正。
一、补缴材料:
(1)《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联。
(3)转账支票
到单位开户建行办理补缴。
二、错缴更正的办理手续
1、由发生错误的单位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经职工个人签字认可并盖单位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申请办理错缴更正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需写明资金转账账号)
(3)错缴职工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的错缴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因基数调整错误的,应提供发生错缴年份的基数调整清册及社保基数核定表。
因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未及时办理封存或转移手续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合法中断缴存关系的证明。
因重复汇缴或补缴的,应提供《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
因错误转移的,应提供《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有补缴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因错误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业务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办理提取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经办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审核单》到经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如需将更正资金转入其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的,另需携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公积金汇缴书》)。
扩展资料:
补缴
一、补缴条件
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二、补缴手续
1、单位填写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补缴办理
1、单位填制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与《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对《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转账支票进行审核,补缴确认后,接柜人员打印《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留存。
四、查询明细
1、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公积金官方网站在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打印历史明细。
五、信息核实
如缴存人认为公积金信息不准确或金额有误,请于30日内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查询。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显示在对账单正面下方,地址和联系方式在对账单背面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联系表》查找。
六、更改地址
已经成功办理联名卡的缴存人,可登录公积金官方网站在“公积金查询”功能中直接变更。还没有办理联名卡的缴存人,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或本人直接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缴存
如果是公积金基数报少的话,就是每月为员工做补缴。如果是公积金缴纳基数报高了,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错缴更正。
补缴材料:
(1)《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联。
(3)转账支票
到单位开户建行办理补缴。
错缴更正的办理手续
1、由发生错误的单位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经职工个人签字认可并盖单位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申请办理错缴更正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需写明资金转账账号)
(3)错缴职工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的错缴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因基数调整错误的,应提供发生错缴年份的基数调整清册及社保基数核定表。
因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未及时办理封存或转移手续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合法中断缴存关系的证明。
因重复汇缴或补缴的,应提供《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
因错误转移的,应提供《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有补缴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因错误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业务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办理提取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经办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审核单》到经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如需将更正资金转入其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的,另需携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公积金汇缴书》)。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操作流程申请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有合法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贷款额度:最高额度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情况是: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14%;贷款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59%。 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个人客户操作流程如下:①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建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②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③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建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④支用款项。建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⑤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建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⑥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建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⑦贷款结清。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