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房办理房产证的资料全部不见了怎么办?

2024-11-28 11: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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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新购房办理房产证的资料全部不见了没有关系,房管局和开发商都有备案合同,其它资料可以找房产证经办人(部分为物业,部分为开发商)补办,身份证明可以找户籍科或公安局进行办理。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有:

1、业主的身份证原件;

2、房产的预售合同原件;

3、购房发票原件;

4、房屋交接书原件;

5、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6、购房契税发票原件;

7、户口本(户籍证明);

8、贷款合同(适时)

原件作校验用,复印件作为办理资料。

扩展资料:

房产证丢了的解决办法:

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或损坏是可以申请补办的,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如下:

1、申请遗失登报手续申请补办手续,补证手续只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补办房产证必须提交的资料,书面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房改房,登记部门可以确认申请人已领取证书的除外。

2、已设定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的,应出具权利人提供同意办理遗失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部门提供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申请人确认。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产证

回答2:

可以补办的,手续入下:
补办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
1、备件
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
提供户口簿。
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
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
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查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
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6、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回答3:

  新购房办理房产证的资料全部不见了没有关系,房管局和开发商都有备案合同,其它资料可以找房产证经办人(部分为物业,部分为开发商)补办,身份证明可以找户籍科或公安局进行办理。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有:
  1.业主的身份证原件;
  2.房产的预售合同原件;
  3.购房发票原件;
  4.房屋交接书原件;
  5.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6.购房契税发票原件;
  7.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
  8.户口本(户籍证明);
  9.贷款合同(适时)
  原件作校验用,复印件作为办理资料。

回答4:

您好,一些材料是可以申请弥补的。如购房合同,开发商处存有一份,购房发票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补开(在确定原发票丢失的情况下应该是可以补开的)、贷款合同银行那边有一份,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也可以重新打印填写一份,已经缴纳的税票等可以查询到的。
具体建议你咨询下房管局和税务局,不可能不办理房屋产权的。

回答5:

去相关部门挂失去吧,购房发票应该是补不了了,顶多开个证明什么的,我估计你唯一的可能就是去开一堆证明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