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唯一的诉讼主体是(纠问式刑事诉讼)主要特点之一。 纠问式诉讼的特点:主动追究,不告也理;司法机关拥有司法权的官吏享有各种权利;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起诉和侦查权于一身;同刑讯紧密联系在一起;诉讼是秘密的、不通过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