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的父亲去世时,留有平房6间,存款6000元,彩电1台,自行车1辆,农村合作基金股份4000股,承包林地60亩,以及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26000元(未指定受益人)。我们三兄弟想分割父亲的遗产,但与母亲的意见不一致。母亲说有的东西不能算遗产,应属于她的。请问题:我们父亲的遗产到底有哪些?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继承法》第26条还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综合上述法律规范的规定:在分割你父亲的财产时,应先将你父亲与你母亲的共同财产分割一半给你们的母亲所有。主要有:平房3间、存款3000元、农村合作基金股份2000股、承包林地30亩以及相当于彩电、自行车的价值的一半的财产。真正属于你父亲遗产、供你们三兄弟和你们的母亲四人继承的遗产是:①平房3间;②存款3000元;③合作基金股份2000股;④承包林地30亩;⑤相当于彩电、自行车价值的一半的遗产;⑥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26000元。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1、非死者财产
2、非法所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