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没有这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医疗期满,单位安排的工作能能够胜任,而拒不上班,可以发一份要求履行工作义务的通知 送达要求本人签字,送达后不上班可按旷工处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如果劳动者眼中违反劳动纪律,则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给予补偿。
如果劳动者系因为不胜任工作,或者不能从事工作的,单位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是应给予经济补偿金。
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工伤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办社会劳动保险。
纵横法律网-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侯健怀律师
可以
你可以给他发一份要求履行工作义务的通知 送达时候如果拒绝签收 找个证人注明签字
如果在老家 就快递
然后根据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处罚
但是如果员工连公司制度都没有签字确认的话就麻烦了
希望没到那一步
1、工伤十级,工伤医疗期满后,仍不工作,企业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用人单位应支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