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到法院工作,2007年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法官任命没下,2011年调到政法委工作。证书一直未年审。

请问有何后果,如何补救?
2024-12-04 03: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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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06年到法院工作,2007年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法官任命没下,2011年调到政法委工作,证书一直未年审,由于该证书没有实行年度备案,所以该证书已经无效。
  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
  另外,即使有效,由于当事人调到政法委工作,也需要法律职业的证书实行变更备案。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第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
  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证书持有人职业变更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颁发证书或确认证书无效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回答2:

律师职业资格证书不需要年审,如果是律师执业证书的话每年需要年审。

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有规定:

第十二条 律师执业证每年度注册一次,未经注册的无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律师执业证的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地、市、州司法局负责本地区律师执业证的注册。
第十三条 律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申报注册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至注册机关。
办理注册手续,律师除应按规定填写《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度工作总结;
(二)完成业务培训的证明;
(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报告;
(四)律师协会出具的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证明。
对于提交材料不合格的,注册机关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 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本办法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可以暂缓注册,并通知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一)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执业纪律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暂时不能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的。
第十六条 暂缓注册的原因消失后,由本人申请,注册机关核准后,应为其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 每年注册结束后,对于准予注册的律师,注册机关应在报刊上公告。

回答3:

你首先要搞清楚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考试通过证书
该证书是不用年审的 就好像你大学四级考试一样 你过了 给你个四级证 难道你年审过?
只有律师职业资格证需要年审
你概念理解错误
放心啦 没啥事滴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符合相关条件,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对证书的申请、领取、补发、更换都有明确规定。‍

回答4:

刚才已经回答了……证书可能失效。因为律师法上有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每年必须年审,我建议你还是咨询司法局吧。

回答5:

根据我国想法法律的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不需要年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