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
按照市**《关于发行“津通卡”和规范专用卡管理的通知》(津政办发〔 2007 〕 92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方便驾驶人出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启用津通卡和机动车信息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二○一○年六月一日起,停止发放天津市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卡,启用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 “津通卡(牡丹交通卡)”替代原卡。已取得驾驶证资格的驾驶人,可凭 驾驶证、身份证办理“津通卡”。
二、自 二○一○ 年六月一日起,停止发放天津市机动车管理卡,启用天津市机动车信息卡。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将向新注册的机动车免费发放天津市机动车信息卡。
三、自 二○一○ 年六月一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将一律使用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卡或 “津通卡(牡丹交通卡)” 记录违法信息,机动车管理卡、机动车信息卡将不再记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