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或称2008年中国奶粉污染事故、2008年中国毒奶制品事故、2008年中国毒奶粉事故)是中国的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安徽劣质奶粉事件(大头娃娃事件)。从2003年5月起,安徽阜阳地区相继出现婴幼儿因饮用劣质奶粉而腹泻,重度营养不良的情况。
福寿螺患者,即指因食用生的或不彻底加热的福寿螺而患上广州管圆线虫病的患者。福寿螺,于1981年引入中国,现已被列入中国首批外来入侵物种。
海南毒豇豆、毒节瓜事件。海南“毒豇豆”事件再敲食品安全警钟,反季节果蔬,农药残留,水胺硫磷,检测设备,日至。豆角有毒,节瓜农药超标,作为全国最重要的反季节果蔬供应基地。
咸鸭蛋含有苏丹红。有关方面已对检测确认含有苏丹红的咸鸭蛋生产企业立案调查,并监督销售单位采取召回措施,对不合格产品实施销毁。
扩展资料: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卫生安全是保障人类和公共卫生的重要课题。随着在乳制品中出现三聚氰胺造成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以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控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对于食品特别是乳制品中的致病微生物的检测技术的应用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国内外已将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技术强制应用于相关行业并相继制定了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作为法律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4日公布近期对全国液体乳产品抽检结果,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产品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140%,黄曲霉毒素M1为已知致癌物,具很强致癌性。
昨日,资深乳业专家王丁棉表示,牛奶中含有黄曲霉毒素,主要是因为奶牛食用了含这种物质的饲料所致。据介绍,即使是牛奶加工中用高温的巴氏杀菌法也无法清除黄曲霉毒素。
SN/T 1632.3-2005 奶粉中阪崎肠杆菌检验方法 荧光PCR方法,ISO22174-2005 食物病原体PCR检测方法,以上方法均为当前黄曲霉毒素M1的检测提供了检测参考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食品安全事故
1、豆腐中的“吊白块”。个别不良商家为了让豆腐颜色好看提高韧性,会在豆腐中加入吊白块,导致二氧化硫超标,危害人体健康。通过调查记者了解到,这种情况出现概率很低。
2、水饺中的“毒青菜”。“毒青菜”时候含甲胺磷的青菜一般看不出,也闻不出味道,但人吃了后极有可能出现中毒症状,严重的会危及生命。
3、含敌敌畏的金华火腿。2003年11月1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每周质量报告》揭露,拥有1200年历史的浙江金华火腿在生产过程中,个别企业不但毫不注意卫生把关,专门有人收死猪、母猪、公猪来做火腿,特别是为了驱赶苍蝇,防止火腿生虫生蛆,金华火腿在泡制过程中竟大面积使用敌敌畏。
4、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或称2008年中国奶粉污染事故、2008年中国毒奶制品事故、2008年中国毒奶粉事故)是中国的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5、水产品用福尔马林浸泡。水产品经甲醛浸泡后,不但膨胀定型、体积增大、重量增加,而且潜伏在水产品里的甲醛是健康的隐形杀手,其浓度虽低不太可能造成急性损害,但却会产生潜在性的毒作用。
扩展资料: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4日公布近期对全国液体乳产品抽检结果,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产品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140%,黄曲霉毒素M1为已知致癌物,具很强致癌性。
2、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3、对于食品特别是乳制品中的致病微生物的检测技术的应用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国内外已将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技术强制应用于相关行业并相继制定了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作为法律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食品安全事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食品安全
1、毒豆芽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王某甲伙同郝某、王某乙,在西宁市城北区某粮油店内使用AB粉及无根豆芽剂,加工“毒豆芽”。2014年1月2日该窝点被端。3人终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罪入狱。
2、汉丽轩烤肉店剩菜流回餐桌
2014年7月28日,汉丽轩烤肉北京昌平店被记者暗访发现剩菜回收、重复利用、发臭食物重新加工、后厨卫生差。此事被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3、毒明胶
2014年3月15日,福建三铭公司被曝从制革厂大量采购经有毒有害工业原料处理过的垃圾皮料,这些垃圾皮料,不但做成了所谓的药用明胶,还被加工成大量的食用明胶。经调查,雅客、金冠、蜡笔小新等大型糖果企业都使用此类所谓食用明胶生产糖果。
4、亨氏米粉铅超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4年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发现亨氏联合有限公司生产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严重铅超标。当年8月15日,亨氏联合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致歉,召回问题米粉。对召回的产品,亨氏公司进行了单独封存,在政府监督部门的指导下无害化彻底销毁。
5、皮口镇养殖海参添加抗生素
2014年9月,大连周边海域养殖海参最大的一片区域普兰店市皮口镇,由于养殖户大量添加抗生素等药物,导致近海物种几乎灭绝。
6、广善堂伪劣保健酒10倍赔偿
2013年7月10日,江西省樟树市市民吴德贤在广善堂新民路店购买“晟仁十全大补酒”和“晟仁虫草养生酒”各5盒,支付价款共计1880元。该两种酒的外包装标明主要原料中含有党参、当归、黄芪,冬虫夏草、灵芝等。2013年9月,樟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发现,广善堂新民路店销售的涉案产品,是由一个体食品商行供货。后经法院判决,广善堂予以10倍赔偿,支付吴德贤赔偿金共计18800元。
7、“转基因”标识不明显被索赔
2014年8月16日,昆明退休市民楚先生在沃尔玛超市,因见“一级菜籽油”的金菜花菜籽油广告宣传,就选购了2升包装的菜籽油,售价27.9元。回家后他发现,所买食用油是转基因食用油。楚先生认为,如果厂家在外包装上明显标注“转基因”,他可能就不会选购。生产厂家为了不让菜籽油销售受到影响,故意以较小的字体在产品包装上进行标注,属欺诈。楚先生请求法院判双倍返还货款55.8元。目前此案尚未判决。
8、毒腐竹
2014年1月7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申良、关参风、孙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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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卫生安全是保障人类和公共卫生的重要课题。随着在乳制品中出现三聚氰胺造成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以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控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对于食品特别是乳制品中的致病微生物的检测技术的应用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国内外已将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技术强制应用于相关行业并相继制定了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作为法律依据。
参考资料:食品安全事故-百度百科
近年来接二连三爆出社会食品安全问题。2003年,含敌敌畏的金华火腿,对肠食道胃粘膜有影响,可能致死;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大头娃娃”,营养不良导致免疫力低下,严重可致死;2005年,碘超标的雀巢奶粉,影响甲状腺功能;2006年,含瘦肉精的猪肉,人食用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2008年,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可能导致肾结石,肾衰竭等泌尿系统疾病,严重者可致死。 馒头中的增白剂,餐饮中的增味剂,地沟油,食品运输过程中的防腐剂,蔬菜的农药,土壤中的重金属物质,有些食品的苏丹红,海鲜中的线虫病,还有瘦肉精、三无产品。另外,还发现市场上一些绿豆芽含有氮化肥;一些色泽好看的菜梗是用氨水腌制出来的。
豆制品类合格率不高
豆制品类合格率不高,主要体现在深受家庭主妇青睐的腐竹产品使用“吊白块”现象较为普遍。市场上查到的“福建产”腐竹产品基本上不合格,主要是不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为了让腐竹变白、韧性增强、光洁度提高,违规使用了有害物质“吊白块”和不能食用的化学原料“明胶”。此外,粮食及其制品中也发现少数使用“吊白块”的现象。
水产品用福尔马林浸泡
为了防腐和延长保质期,一些不良商贩使用福尔马林浸泡水潺和“小蜘蛛”等水产品,部分水产品甲醛含量超标情况严重。
加工鱼鲞时使用敌敌畏
高盐晒制加工的鱼鲞不再适合消费者的口味,于是部分生产加工者就动起了歪脑筋。他们在加工含盐量低的鱼鲞过程中使用敌敌畏、敌百虫等农药防蝇,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去年8月间,市卫生局就查处了7宗违法生产有害有毒食品案,均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有三宗案件审理终结,当事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酱腌菜食品苯甲酸含量超标
由于当前使用的防腐剂大多属于人工合成的化学制品,长期过量摄入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市消费委4月12日发出了“慎食酱腌菜食品”的2004年第2号消费警示。市消费委日前会同市工商部门抽检了百姓超市、人本超市乐清商场和乐成镇新喜喜糖果批发中心等三家商场共九种商品,包括荔枝罐头、无衣桔片、牛肉粒、美味雪菜等,并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经检验后,发现百姓超市销售的桐乡市中南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乡巴佬”榨菜(生产日期,批号:20040129)和台州市椒江民辉酱菜厂生产的“美味”雪菜(生产日期,批号:20031219)中的苯甲酸含量超出《GB2714-1996酱腌菜卫生标准》规定的小于或等于0.5克每千克的标准含量,分别达到1.46克每千克和1.36克每千克。
不知道下面这些这能不能帮到您。
案例一:今年3月16日,孙某在天津金钟乐*生活购物有限公司经营的位于河北区某地的超市内,购买了一盒由天津福*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马赛克”一盒。超市为他出具了购物小票一张。购买后,孙某认为该食品的名称有问题,未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规定。超市提供该商品有欺诈行为,因此将该超市的经营者起诉至法院。
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被告提供的商品名称不是能够清晰地反映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马赛克”这一名称确实容易使人误解商品的属性,且被告未到庭应诉,放弃了抗辩的权利,也未在法定期限内举证证明其行为并非欺诈,故被告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应依照法律规定向原告退还货款,同时还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根据上述理由,法院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10.90元,并给付赔偿金500元。
案例二:前几天詹先生前往超市购买了多种食材,然而菜做到一半时,他却发行购买的几盒猪血有些不对劲,“首先是从外观看上,那些盒子里的猪血就不对劲,很多水,其次就是掀开保鲜膜一闻,发现一股臭味,明显是已经变质的。后来詹先生便拿着变质的猪血,前往超市询问原因,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在超市办公区等了很久,对方工作人员没有人给他一个合理的说法。昨日,记者来到詹先生购买变质猪血的郑州市紫荆山路陇海路大润*超市询问情况,对此,大润*超市服务部工作人员解释说,猪血是变质了,但并不过期,至于变质的原因,可能是部分消费者选购后又因个人原因不愿购买,从而随意放置在超市角落,而这些猪血是需要冷藏的,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回收,那么就很有可能造成因温度过高而变质。
“不管怎么说,这里面肯定是我们的工作失误,以后我们会加强巡逻,做到顾客未付账的商品及时收回。”最后,大润*超市服务部一女性负责人向詹先生道歉,并表示会立即给詹先生办理退货,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詹先生以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詹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三:今年5月27日,家住天宁区的李女士通过天猫网站,在北京一家商贸公司购买了“北*草酒(极享)”的酒品礼盒。6个100毫升的小瓶相当精致,看外包装也相当正规,李女士按照包装上所示的执行标准GB/T27588上网搜索后发现,“预包装露酒标签按GB10344执行,并标明含糖量”,但她拿着放大镜看了好几遍瓶身,都没有找到有关含糖量的说明。几天后,她将虫草酒送去了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商品。拿着检验报告,她给这家商贸公司打去了电话,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退一赔十。几次与商贸公司协商不成后,李女士向天宁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包装上注明的执行标准为GB/T27588,就应严格按照该标准执行。标签上未标明“含糖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法院强调,作为食品经营者,在销售食品时,不仅应当审查食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还应对食品本身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尽必要的审查义务,产品标签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一部分,商贸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尽到了对标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审查义务,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商贸公司退一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