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判决生效了,那就依法执行判决。如果当地没有拘役所的,一般就在当地的看守所执行。这不是一个可以商量的问题。
1、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2、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三个月,一般都是在看守所服刑。老老实实在看守所呆着,认真反省自己,找出自己违法原因。如果有机会,好好学习法律,出来以后做一个守法的人。
在看守所蹲三个月就行了。
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