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夫妻团聚定居审批流程?携带子女是是先生孩子再领结婚证的 这样

2025-04-16 07: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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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办证流程
1、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
2、持填写好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
3、申请人本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顺庆、高坪、嘉陵三区户口在南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4、在得到受理机关电话或者书面通知其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后,到指定部门领取。
二﹑申请时间
您与港澳居民结婚后即可申请赴港澳定居,如有需偕行子女的,则必须在结婚后该子女满18岁前申请。
三﹑审批时间
夫妻团聚类赴港澳定居实行打分排队制度,即婚后每一天计0.1分,审批机关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审批放行。具体的审批放行分数线每年由公安部确定并公布。
四﹑所需资料
1、申请人及其港(澳)方配偶近期符合要求的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mm*33mm)两张。
2、交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提供港澳配偶的照片、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4、交验申请人和港澳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申请人与香港配偶如生育有子女的,需交验子女照片、身份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6、有未满18周岁偕行子女的:①交验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②交验能够证明对该子女具有抚养权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③申请人与偕行子女亲子关系须进一步确认的,由公安机关统一安排做亲缘鉴定。
五、特别提醒:
在您提交定居申请后达到审批分数前三个月需携同港(澳)方配偶到南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面见并接受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