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当事人的户籍地址,应以户口本上的地址为准: 1,身份证上的地址,只是参考的作用,说明当事人办理该身份证时,与之对应的户口本上的地址,是身份证上的地址;
2,如果当事人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3,如果当事人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