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家都没有抵押等物权的话,保全不能优先分配,像你说的他财产1000万欠2000万,这样的话,大家都是同比例分钱,每人拿百分之五十,比如欠你60万,你最终可以分到30万,不因你做保全而多分。你需要确认的只有一点,只要在你的案子审理期间他的财产不可能这么快就拍卖的话,你没有必要保全,因为法院判决下来会依职权帮你保全,不用你花任何费用。但是如果现在财产可能已经在拍卖过程中或者诉讼过程中会拍卖,就建议你保全,因为你不保全,法院也不知道他还欠你60万,只有判决生效法院才会知道。
1、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3、建议尽快申请诉前保全;申请财产保全不等于取得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可见,财产保全的目的只是为了防止财产的流失,避免执行落空,法律并没有赋予财产保全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并不在优先受偿权范围之列,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是对特定债权的特别保护,显然,财产保全与是否能够优先受偿无关。 为了确保将来有财产可供执行,还是建议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