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生产环节征收的税吗?,那为什么要以销售额作为计算依据呢?还有难道说在零售环节

2025-04-01 12: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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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扣除。
对于什么时候抵扣:当然是缴纳的消费税的时候抵扣,只是生产领用的时候就已经达到了抵扣的条件了,如果已经生产领用了,就符合抵扣的条件,而且本期有缴纳的消费税就可以抵扣,不是非要等到生产出同税目的消费品销售的时候抵扣。
例如:某化妆品厂为一般纳税人,20**年10月发生一下业务:
(1)用生产成本为70000元350盒A系列的化妆品投资某企业,约定按A化妆品当月销售平均不含税价格250元/盒进行结算。
(2)将A化妆品6000盒与外购的丝绸中国结组成成套化妆品6000套,销售给某商场,每套不含税360元,丝绸中国结的成本为35元/只。
(3)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香粉,关税完税价格为60000元,取得完税凭证已经认证。当月将其中80%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
(4)本月附带为一个影视公司生产上装油5000盒,不含税销售价格为60元/盒。
(5)本期购进酒精一吨,取得作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70000元。
(6)本期自农民手中购进一批农产品,收购凭证价格150000元,支付运费18000元,取得收据。
(7)本期取得电费和水费的专用发票,注明税额税额分别为25800元和19800元。本期职工食堂和浴室耗水、电各自占本期购进比例15%
(化妆品成本利润率5%,关税税率6%,A化妆品当期最高不含税价格295元/盒)
进项税涉及业务:(3)(5)(6)(7)
销项税涉及业务:(1)(2)(4)
应纳消费税涉及业务:(1)(2)(3)
参考答案
(1)进项税=15445.71+70000*17%
+150000*13%+(25800
+19800)*(1-15%)=85605.71
(2)销项税=(350*250+
6000*360+
5000*60)*17%=433075
(3)应纳消费税=(350*295+
6000*360)*30%-27257.14*80%=6571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