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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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06: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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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也就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以具有民法典性质的《民法通则》为统领,具体包括:民法;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知识产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市场经济主体;证券、期货、债券;海商;保险;票据;租赁;合同法,等十二大类。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商法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

扩展资料: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主体要素: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民事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国家。

(二)客体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称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据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性事物,是民事主体追求的利益的反映,成为民事主体活动的目标。就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大致是固定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1、物,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且能够被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2、行为,指能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的活动。

3、智力成果,指人的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包括各种科学发现、发明、设计、作品、商标等。

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法律体系

回答2: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也就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以具有民法典性质的《民法通则》为统领,具体包括:民法;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知识产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市场经济主体;证券、期货、债券;海商;保险;票据;租赁;合同法,等十二大类。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商法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

扩展资料:

中国制定了民法通则,对民事商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作出规定,明确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陆续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债权制度和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物权制度;制定了侵权责任法,完善了侵权责任制度;制定了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建立和完善了婚姻家庭制度。

制定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健全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制度;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商事主体制度。

制定了证券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商事行为制度,中国的海上贸易、票据、保险、证券等市场经济活动制度逐步建立并迅速发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法律体系

回答3: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也就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具体包括:1.民法;2.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3.知识产权;4.债权;5.婚姻家庭继承;6.市场经济主体;7.证券、期货、债券;8.海商;9.保险;10.票据;11.租赁,等十一大类。

如果从狭义上来讲,就是上述第1类的民法。而其中最基本也是唯一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具有民法典性质的《民法通则》为统领,包括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之后做过两次修改:

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民法通则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如下:1.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2. 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从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上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府部门和地方都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些机构既没有必要更没有可能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下或以外建立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商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

回答4:

1、《民法通则》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而制定的。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而制定的。适用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4、《继承法》是根据宪法的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而制定的。
5、《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6、《侵权责任法》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7、《收养法》是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而制定的。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回答5:

以具有民法典性质的《民法通则》为统领,包括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