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不太合理 可以要求违约金 但是违约金以实际培训费用分摊到工作年限后的余额为准 此时违约金应该为4000元
3仲裁会裁定恢复劳动关系 因为公司的加班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加班需要和劳动者协商 此时劳动者拒绝加班不是严重违纪
4经济补偿金自劳动合同法实施的2008年1月1日起算 张某是8000 李某是12000 不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三倍
5不会 像这种偷录的音频实践中我们都不采纳的 此时就算劳动者没有提供证据正面公司承诺支付赔偿金 由于已经离职且办理手续 认定是双方协商接触劳动合同
6都不支持 劳动合同法33 34条 变更名称的 合并分立的 劳动关系都继续
2、部分合理
小章接受了公司的专项培训,公司为其培训花了12000,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属于有服务期约定的限制性劳动合同,用工作时间来分摊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所以这时小章给公司4000就行了。不用给违约金部分。
3、支持李某等人
一、根据劳动法,李某没有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所以不能解雇。二、加班需要经得员工同意,还要支付加班费。
4、张某:12*8000=96000 李某:20000*12=240000
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公司给比一个月的,但不超过12个月,按其解雇前的一年内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5、仲裁时效为一年,小张超过了仲裁时效,不予受理。
6、陈先生:仲裁机构应该支持解除劳动合同,支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公司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虽是陈先生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还是由于公司的变更名称造成的,所以公司应付经济补偿金。
小薛:支持
小薛的原公司虽一分为二但并没有因此而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但是小薛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也是由于公司方面的变更造成的所以应支持其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理,公司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以实际培训费用分摊到工作年限后的余额为准 此时违约金应该为4000元
直接找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