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法中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至于抚养费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