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方面没有区别,都可以申请多种经营内容,只是单从名称上审核方式与定义就不同,文化传播和文化传媒都必须到文化局做前置审批,主营业务与文化活动相关,比如影视,音乐,表演等的前期和后期制作与相关服务。传媒一般会指自有宣传平台的企业,比如有自己的网站,报纸,杂志等平台,广告公司也 可以申请以上经营内容。所开发票都以地税的服务票为主。
加上和不加上区别很大,有“文化”两个字的企业名称,都需要到文化部门做前置审批,并且注册资金是100万以上,有相关的专业人士(如艺人,摄影师,化妆师等)。传媒需要有一个自己的宣传平台,普通广告公司单从名称上来说是很容易通过,但如果经营范围里有影视制作与传播内容,也是需要到文化管理部门做前置审批的。
基本原则是,注册时,先审名称,再审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