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男方都要争孩子的抚养权,这个说法太绝对。也有的男人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至于孩子归谁抚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更多精彩内容来源南宁律师在线 http://china.findlaw.cn/nanning
原因是多方面的。1,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叫别人爸爸或妈妈。2,为了报复一方,让他看不到孩子。3,非常爱孩子,不舍得离开他。4,老人离不开孩子。
一方面争孩子的抚养权是为了家庭,为了父母的压力,也可能是是真心对孩子的爱。
另外有了抚养权,就可以收到对方每个月给孩子的抚养费。这是做父母对孩子的义务。
女人要孩子是因为她在生宝宝的时候那种痛苦是只要她自己知道,还有怕小孩过的不好,尽力对小孩好点,男人就不知道了
只是一时被冲动蒙蔽了心智,伤害的都是自己的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