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都应当到按照工伤申报流程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注意:单位申请时效为30日,个人或亲属申请为一年),待伤愈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和后续治疗待遇。只是参加社保的由社保局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未参加社保的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2、如果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二级的,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不得解除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伤残2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本人工资,并由单位按月支付本人工资85%的伤残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止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3、从受伤害之日起至工伤评定伤残等级止为停工留薪期,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4、不建议私了,如果私了将损害自身权益。
5、以上供参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为充分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不要与企业私下协商。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你的情况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根据认定、鉴定的结果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
享受的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伤残等级);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于劳动者一方。
申请时效用人单位30日之内,受伤职工及近亲属1年之内,如果不在申请时效内进行工伤的认定或者劳动能力的鉴定,到事故处理纠纷的时候就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