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标志的由来、类别和使用
现行的1949年8月12日四项日内瓦公约,正式承认三种战地救护识别标志,即红十字、红新月、红狮与太阳。1982年,红狮与太阳标准被取消。武装部队医疗部门,在战地服务过程中,使用这类标志标明所属的医疗器材、人员、车辆、船只、飞行器、房舍等,都受到日内瓦公约的保护,不得随意受攻击。现将有关情况分述如下:
一、红十字标志的由来和类别
红十字作为救护团体(即红十字会)识别标志,始于1863年10月,采用“白底红十字的臂章体为伤兵救护团体志愿人员的识别标志”。随后的日内瓦公约更以具体化,明文指出红十字标志系掉转瑞士国旗的颜色而成。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对瑞士表示敬意,因为瑞士的日内瓦是红十字会的发祥地。由此可见,红十字标志与宗教迷信没有任何联系。
红十字标志通常是由五个大小相等的红色正方形拼合成。国际红十字的规章,对红十字标志本身的大小、比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只说明两条红色长方条成垂直相交,中心至各端的长短相等就行了。我们常见的红十字标志,因人地而异,规格不尽统一,原因就在于此。当然,最好还是前述五个正方形投合的方式制作,比较合乎大家都赞同的标准。
1876年,正在同沙俄交战的土耳其政府通知瑞士联邦委会说,“红十字标志冒犯了该国土兵的宗教信仰,”该国陆军已采用红新月标志代替红十字标志标明他们所使用的救护车。土耳其的体法,随后为一些阿拉伯和伊斯兰教占优势的国家历仿效,它们也相继采用了红新月标志。
为什么红十字标志冒犯了土耳其士兵的宗教信仰呢?要解释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得简略地回顾一小段世界史。在11世纪至13世纪之间,西欧信奉基督教,各国的王公、贵族、传教士企图从回教徒手中夺回圣城耶路撒冷和基督圣地,曾多次纠集教徒,前仆后继,进行十字军东征(最著名的有8次之多),当时他仍所使用的旗帜就是以耶酥基督受刑的十字架作为标志。十字军东征虽以失败而告终,但自此以后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即视十字架为禁物,忌讳使用。这种思想情绪,自然而然地就反映在红十字标志的使用上来了。可是,象黎巴嫩、印度尼西亚、孟加拉这样一些伊斯兰教影响较强的国家,却没有采用红新月标志,仍沿用多数国家所使用的红十字标志。
红新月标志,有向左和向右弯曲两种形式,国际红十字一般采用向右弯曲的红新月。至于标志的大小规格,跟红十字标志一样,迄今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模式可以遵循。
伊朗从1923年起采用红狮与太阳作为该国红十字组织的标志。但伊朗革命后,于1980年7月4日正式通告国际红十字会,放弃使用红狮与太阳标志,改用红新月标志。因此,到1980年7月,1949年四项日内瓦公约所承认的三种红十字标志,实际上只存在红十字与红新月两种了。在报刊文章里,有时我们还见到“红十字组织使用三种不同标志”的说法,显然由于信息闭塞,已与事实不符了。
目前,在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标联合会协会的144个成员中,使用红十字标志的有119个,使用红新月标志的有24个,余下前苏联是同时使用两种标志的唯一红十字组织。
二、红十字标志的使用
按照1949年8月12日第一项日内瓦公约第44条的规定,红十字标志(红新月标志同样适用)具有保护和说明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前者指使用标志的人员、器材、车辆、机构等,是受到公约有关条款的保护;后者只是说明或表明使用标志的人员或某种东西,只是与红十字会有关系,或从属于红十字会,并不受公约的保护。红十字标志的使用,首先是军事当局的权限,特别是武装部队医疗部门的权限。据此,红十字标志的使用,一般应由有关军事当局授权,不得使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在战时,这种受权特别给予从事救护伤病员的军队医疗队,即它的人员在战地救护过程中可以佩戴红十字臂章;它的救护车、医院船、医疗飞机、医院等可以悬挂红十字旗帜;它的医疗器材可以贴上红十字标志;等等。交战双方应按公约给予保护,不得有违。但是,这些人员、器材、设施、机构等,一旦不再为战地伤病员服务,就不再受公约的保护;医院、救护车等如用于掩护或运送作战部队,那就构成违犯公约的行为了。
日内瓦公约参加国,根据公约的要求制定了严格的国内立法,明确规定了红十字标志的使用方法。一般讲来,红十字会无权使用保护性质的标志,但在和平时期它可以根据国内立法的规定,使用红十字标志,当然这种使用不含有任何保护意义。国际红十字规定,各国红十字会会员、青少年会员、红十字会训练的急救员、卫生员等,均可佩戴红十字证章、肩章、领章、胸章、帽徽、别针等,最好在这类证章等的红十字标志周围镶饰些花纹,或铸刻上佩戴人员类别字样。标忠尤应尽量小些,不宜过大。红十字会全部占用的房舍,也可涂有红十字标志,或悬挂红十字旗帜;一部分占用的,只在占用部分的办公室悬挂红十字标志;如属红十字会所有而未占用的房舍,只能悬挂不带标志的会牌。其他如救护车、急救站等,如系红十字会所有并由红十字会在使用,也可涂上有或悬挂红十字标志。红十字会的出版物,或募捐时出售的物品,也可印上红十字标志。向灾民免费散发的救济品,也可印上红十字标志。运往国外的救济物资,贴上红十字标志,还可以得到减免运输费的优惠待遇,特别是紧急救济物资还能优先抢运。非红十字组织使用标志,事先须得到有关当局和红十字会的同意,不得自行其是。
红十字标志
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红十字标志是红十字运动的象征,体现着当今世界的人道与同情。它的存在和正确使用,对于执行人道主义保护任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红十字作为救护团体应有识别标志的想法,是由五人委员会的成员之一阿皮亚医生最先提出来的。1863年10月,他建议采纳“白底红十字”的臂章作为伤兵救护团体志愿人员的识别标志。五人委员会采纳了他的意见,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日内瓦公约明文指出红十字标志系掉转瑞士国旗的颜色而成。这样做是为了对日内瓦公约发祥地瑞士表示敬意。从此,白底红十字旗帜逐渐飘扬到世界各个角落。人们看到红十字,就想到人道主义,也想到红十字运动发源地瑞士。
此外,1876年,正在同沙俄交战的土耳其政府通知瑞士联邦委员会,红十字标志冒犯该国士兵的宗教信仰,该国陆军已采用红新月标志代替红十字标志。随后,一些阿拉伯和伊斯兰教占优势的国家也相继采用红新月标志。但黎巴嫩、孟加拉、印度尼西亚等国,虽然伊斯兰教的影响较强,仍然沿用多数国家所使用的红十字标志。
红十字标志有两种,世界大多数国家使用“白底红十字”,伊斯兰国家使用“白底红新月”。
国际红十字会创立于1863年,她的创始人是瑞士人亨利·杜南。
十九世纪中叶欧洲战事频繁,1859年6月24日,杜南途经意大利北部小镇索尔弗利诺,正赶上法国、撒丁国联军与奥地利军之间的一场恶战,战场上尸横遍野,死伤者达四万多人,无助的伤兵在烈日下痛苦挣扎,他组织居民抢救伤兵、掩埋尸体。就在这时,一个伟大的设想在他心中萌发了。他向国际社会呼吁,制定一个国际法律,对交战双方的战俘要实行人道主义,保证伤员中立化,一旦发生战争,应不分国籍,不分民族和信仰全力抢救伤员,减少死亡。这一人道主义的提议在欧洲赢得了广泛的共鸣,瑞士日内瓦公共福利会选出了亨利·杜福尔将军、琼斯塔夫·莫瓦尼埃律师、路易·阿皮亚医学博士、狄奥德·莫诺瓦医学博士及亨利·杜南组成五人委员会,并于1863年2月17日在日内瓦召开了首次会议,由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前身成立了。
1863年10月26日,欧洲16个国家的代表在日内瓦召开了首次外交会议,并一致通过了《红十字决议》,决定在各国建立救护团体,为了表示对瑞士的敬意,其标志定为“白底红十字”(瑞士国旗为红底白十字)。1864 年8月8日至22日,又签订了《红十字公约》,公约中规定:战场上进行救护的医院及人员处中立地位,应受保护;应对伤病员不分敌友均给予救护。至此,亨利?杜南理想中的救护团体“红十字会”和国际性协议“日内瓦公约”正式诞生了。随后,在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欧、美、亚三洲的主要国家都相继成立了红十字会。我国的红十字会也于1904年在上海诞生,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1912年1月15日通报各国,正式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为国际红十字会的成员。
红十字标志只是在武装冲突中传达特定信息的符号,是一种保护性标志,其中不含任何政治、宗教、哲学等各种意义。但在1876-1878年俄罗斯与土耳其战争前夕,土耳其奥斯曼帝国通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他们将采用红新月来标明自己的救护车辆,但仍会尊重和保护有红十字标志的敌方救护车辆,他们所提出的理由是“……‘红十字’是对穆斯林士兵的冒犯……”。而且土耳其还表示,如果它所提出的修改不被接受的话,它也无法强令自己的军队尊重日内瓦公约。这样,土耳其单方面改变了1864年日内瓦公约第九条的条款。由于战争已迫在眉睫,考虑到救助伤兵的紧迫性,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暂时接受了红新月标志。在1929年召开的国际外交会议上,红新月标志被正式承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但强调红十字和红新月标志不具有任何宗教性。现在世界上有20多个阿拉伯国家和部分伊斯兰国家使用红新月标志。
一百多年来,红十字会的卓越贡献使这一标志具有了极大的号召力和权威性。随着红十字会会员国的发展,红十字会的任务也开始由单一战伤救护发展到对自然灾害的援助、意外伤害的急救、自愿输血、社会福利以及开展世界各国红十字会、红新月会之间的友好合作,壮大和平力量,促进人类进步事业的发展等。为了纪念杜南对世界红十字事业所作的伟大贡献,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协会执行理事会1948年决定将亨利·杜南的生日——5月8日定为国际红十字日。
国际红十字会的三个标志:
国际红十字会批准采用红十字和红新月标志之外的新增标志“红水晶”。这个新的标志被认为不具有任何民族、宗教或者文化的内涵,为以色列这样60年以来一直未能加入国际红十字会的国家入会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