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表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预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再次约定试用期,将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有2个意思;1、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得将试用期延长;2、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调动岗位的,到新岗位后,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不合法,除非征得你的同意,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就是三个月,单位如果觉得合适就应该转正,如果你同意延长试用期的话,是可以的,但是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是指员工换了岗位后不能再约定试用期,3年劳动合同最高只能3个月试用期,3年以上才是6个月。没合适的岗位还留着他,浪费双方时间。
比如 甲2011年1月1日到A单位面试,双方约定,合同签署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转正后某天,甲向A公司提出辞职,A公司批准后。又过了一段时间,甲觉得还是A公司好,又去面试,A公司决定再次聘用甲,那么,第二次及以后都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
同样,合同期满后续签合同、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规定的重新试用等情节,同一用人单位都不能于同一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