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时间确定??请教下 最好解释清楚 依据

2024-12-01 12: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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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解题依据:

  A、《施工示范合同》通用条款第32.4条: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B、《司法解释》第14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解题要点:

  1:合同有约定的——从约;
  2:对于合同无约定的且双方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那么按第14条处理;
  3:由于《施工管理》中所采用的合同是——《施工示范合同》,而该合同是建立在无具体工程上的,为此,书上常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实在书上所采用的《施工示范合同》中,专用条款内容是空白的——因为无法填写,而通用条款的内容是齐全的;根据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即通用条款有约定)原则,那么实际竣工日期就可以按照相关通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4:题中的“一般情况下”,指的是:双方采用的合同是《施工示范合同》;由于题中没有说明专用条款中有约定,那么就按通用条款处理,答案当然是C啦!我说了这么多,不知你是否明白?

回答2:

你说的三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视实际情况执行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