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除了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的人士(亦即香港人)之外,任何其他人士如欲来香港从事雇佣工作,均须在来港前领取港方发出的签证。根据现行香港的入境和输入劳工政策,(1)雇主必须优先聘用香港本地工人,填补劳工市场的职位空缺;及(2)如确实未能在香港本地聘得所需人手填补职位空缺,方可输入劳工。所以,要合法获批来香港从事雇佣工作,除非是优秀专才、专业人士,或者是某些特定行业类别的技术工人(技术员、技工、管工和有经验的操作员)(补充劳工计划),又或者是某些特定国家的家庭佣工(外籍家庭佣工计划,内地、澳门或台湾的中国居民并不适用)。
如果 阁下全都不是,只是属於「巷口面店徵外场人员、市区医院要清洁工、小工厂老板需要找的学徒、乡下的大叔要寻的苦力等等」这些在香港本地劳力市场有大量人手供应的职位类别(非技术性劳工),则恐怕没门了。
可能性很小。有几样需要具备:1、是否是香港人?如不是,是否有《港澳通行证》?2、《港澳通行证》是什么签注?(工作签注以外的如何签注都不可以,否则是违法的)3、是否有香港的建筑类公司聘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