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鲍鹏山猛批《商君书》,说商鞅是恶棍

2024-11-23 01: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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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为鲍鹏山是个SB。

他谦虚地说自己的论述都在“挂一漏万”的基础上,也就是说那些批评商君的地方商君以及商鞅变法有关的一部分,但他永远只说这一部分,另一部分不说。这种观点怎么能相信呢?就好比一个人脸上有痣,就说这人多丑多丑,把这颗痣无限放大话大说特说,这样客观吗?没有听过”瑕不掩玉“一说吗?

还有,他的观点都是站在当代普世值观的基础上说的,用今天的标准去衡量古人,这是不对的。商鞅变法在当时来说是顺应了历史潮流,是先进的。当时的法家虽然是维护君主专制,但君主之下还是提出了平等一说。不能因为君主专制就否定了君主之下的平等相对于之前的奴隶制社会是先进的。什么举世皆奴,扯淡!如果硬要这样说,现代与古代有什么区别吗?难道我们这些百姓不是奴隶吗?用今天的标准去衡量古人,孔子的很多观点都是对的,因为他太超前了,也意味着他的学说在当时是不适用的。就比方说我们现在提出”多夫多妻制”或者“人与动物平等”等等观点,这在未来是有可能出现的,但这是荒谬的。正如孔子的观点在当时来说是荒谬的,所以没有一国采用他的学说治国。

评价古人,要用同时期的世界观、价值观去衡量。比方说康有为、梁启超提出的君主立宪在当时来说是先进的,我们不能因现在是共和制社会所以就去抨击他们。

回答2:

只能说鲍鹏山没有将当时的社会环境与变法相结合就下了结论,这样做是不对的~
对于变法我想现代人大多是认同的,今天许多叫兽将商鞅变法的目的归结于富国强兵则有失偏颇,《商君书》中明白无误地指出:强国、利民。而忽略其利民的本意而诉之于恶棍、枭雄,其意何为也?
大多数人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是现实,不要说在节奏缓慢的2500年前,就是现在人类的惰性依然是何其强大。就拿我想戒烟来说,抽烟有害健康这是明白不过的东西了,可解除烟瘾对我等常人还是需要很大的决心的。我不能坚决戒烟却遑论“文章本无根,全凭烟来熏”。可见商鞅变法之难,不知要面对多少我等甘龙杜挚矣。

回答3:

从秦国对百姓的所作所为看,鲍鹏山的观点是正确的,秦国的迅速灭亡以及天下百姓一呼万应汇成倒秦洪流也证明了鲍鹏山的结论是对的!

回答4:

商君书提出治国理念,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统治者,则会更喜欢壹民。

回答5:

  
  读《史记》中的商鞅传,商鞅是一个令人敬、令人惜、令人怜的人物。
  令人敬,乃是由于他意志坚定,理想执著,目光远大,行起事来雷厉风行,果断斩决,一意孤行,不计后果。他具备了一切改革家应当具备的优点,又有秦孝公始终不渝的信任,二十余年里放着手,放着心,让他这把锋锐的刀在秦国羸弱多疾的肌体上切割剜除,他果真就在这边鄙戎狄之地做出了一番大事业,让连续几代积贫积弱的秦国一跃而为诸侯列国的前茅,且矛头所向,势如破竹,“诸侯敛衽,西面而向风”(桑弘羊),奠定了秦统一六国的政治体制基础、思想基础和军事基础。商君相秦十年后,《史记》记载是:“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令人惜,乃是因为他是一个善处事而不善自处的人,或者说,他能做大事,却只能做小人。处事练要,为人刻薄。为国谋,善;为己谋,拙。以小人的方法去做大事,事成了,人却败了。郭沫若认为,他与秦孝公都是大公无私的人(顺便提一下,“公私分明”这个词最早就出现在《商君书》里),其实孝公还有为子孙谋的私心,而商君真是把一切都奉献出来了。《战国策·秦策三》记秦国后来的应侯范睢说商鞅:
  事奉孝公,竭尽自己所能没有二心,一心为公不顾私利,使赏罚诚信而致国家大治,用尽自己的才智,表达自己的思想,不惜承受怨恨,欺骗故友,俘虏了魏国的公子卬,最终帮秦国擒获敌将破败敌军,掠地千里……
  [原文:事孝公,极身毋二,尽公不还私,信赏罚以致治,竭智能,示情素,蒙怨咎,欺旧交,虏魏公子卬,卒为秦禽(擒)将破敌军,攘地千里……]
  商鞅真正是到了把良心都献出去的地步。为了秦国,他把自己的名誉、人格都丢弃不要了。当一个人对一种政治实体皈依到“无己”的地步,悲剧也就开始了。因为人类毕竟还有更基本的安身立命的原则。这关乎着人类的尊严、价值、幸福的根基,这是人与上帝之间的信诺,是一切一时的政治需要所不能取代和凌驾的。郭沫若都对此不能理解:“虽然是兵不厌诈,人各为主,但那样的出卖朋友,出卖故国,实在是可以令人惊愕的事。”秦孝公死,那个被商鞅处罚过的太子即位成了新主宰,风声日紧,不祥的阴云越来越浓,已请求退休,蛰居自己封地的商鞅,如芒刺在背,惶惶不安,便带着家属老母要回归魏国。魏人不接受,理由是:“因为您竟然能出卖欺骗您的老朋友公子卬,我们无法知道您的人品。”更具讽刺意味的是,由于商鞅使秦国强大,各诸侯国还不敢得罪秦国,谁也不敢收留他。《吕氏春秋·无义篇》就此议论道:“故士自行不可不审也。”出卖良心去附会政治,抛弃价值去迎合权势,这种“大公无私”,实在是中国几千年来知识分子常常发作的羊角疯啊。
  让人怜,又是他被车裂的结局。当他被复仇的人群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故国不接纳他,他只好带着他的为数寥寥的徒属北上击郑,做无望的困兽之斗。他大约想在秦以外自营一块容身之所。他知道他在秦已无立锥之地。那些官衔、封号、连同商於十五邑的封地,顷刻之间都灰飞烟灭。诸侯各国纷纷对他关起大门,如避瘟神。身后是被他割了鼻子、八年闭门不出的公子虔,对他咬牙切齿;眼前是四面竖起的墙壁,一片说“不”的声音,“所逃莫之隐,所归莫之容”(《新序》),天下之大,幅员之广,除了那几个死心塌地的徒属,再无他的朋友—他以前太无视朋友的价值,太践踏基本的为友之道了。当个人毫无自身的独立意志与独立操持,抛弃一切基本的道德信条而依附体制时,体制能给予你的,当然也可以拿走。一切自上而下的改革也往往免不了人亡政息的结局(假如再没有外部压力或对外部压力说“不”的话)。聪明绝顶的商鞅难道真的不知道这一天终会到来?在他被车裂前五个月,赵良就警告过他:“秦王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秦国之所以收君者,岂其微哉?亡可翘足而待。”—老秦王一旦伸腿死了,秦国以罪名来收捕你的,人数会少吗?你的死期很快就要到了!五个月后,可怜的、走投无路的、被世人所抛弃的商君,被杀死在郑国的黾池,然后尸体又被残忍地车裂(此据《史记·商鞅列传》。《秦本纪》言似直接车裂)。咬牙切齿的复仇者们杀了商鞅全家,包括白发苍苍的老母。到此时,商鞅又把自己的生命、全家族的生命奉献给秦国了。其罪名真是极具黑色幽默:“莫如商君反者!”—一个把良心生命都献了出来的忠心耿耿的人,最后却得到了“反叛”的罪名!不知商鞅在目睹自己白发苍苍的老母血溅屠刀的时候,这个力倡大公无私的人,是何等样的想法?
  所以,对商鞅,我实在不忍心说他的坏话。事实上,我内心里倒给他十分的敬意。在读到他走投无路仰天长叹时,还为他掬一把心酸泪。可是,读完《商君书》,却又不得不说他的坏话。好在《商君书》并不一定全是商君所作,高亨先生认为至少有五篇不是他的,而郭沫若则认为除《境内》篇外,其余均非商君所作。这样,我写下面的文字时,感情上就不是十分的别扭—且让我这样自欺一回罢。《史记》中的商鞅和《商君书》中的商鞅,确实给我两个极不协调的形象。如果《史记》中的商鞅令人敬、令人惜、令人怜,那么,《商君书》中的商鞅形象则是令我惧、令我恶、令我恨。
  事实上,对商君,司马迁的态度也颇暧昧。在写有关商鞅的行事及政绩时,太史公几无一句贬责之词,甚至说出“秦民大悦”的话来。同时还令人可疑地写了一大段商鞅以帝王之迹干孝公,不得已而后用霸道的文字。“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这不能不说有为商鞅开脱之嫌。可是,在传后例行的“太史公曰”里,他又说商鞅是“天资刻薄人也”,“少恩”,“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这不颇有点幸灾乐祸的味道么!
  若国家如《商君书》所云,极而言之,则最好的政治乃是刑律,最好的国家当是监狱。商鞅治理下的秦国,固然具有极强的攻击力,在列国纷争中频频得手,但对人民来说,却毫无幸福可言。生活在这样的国家实在是极大的不幸。最后,这个为秦国上下一致憎恨的商鞅,“惠王车裂之,而秦人不怜”。
  
  二
  
  《商君书》,一言以蔽之,一曰壹民,二曰胜民。这是我读枯瘠、冷酷、蛮不讲理的《商君书》后得出的结论。
  壹民,据我的分析,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只要一种“民”—耕战之民,平时耕田,战时攻敌。其他如“学民”、“商民”、“技艺之民”(《农战篇》所列)、“士”、“以言说取食者”、“利民”(吃利润的人或投资者。《去强篇》所列)等等,则统统是危害国家的“虱子”,应使他们无路可走,从而逼他们归入“农战”一途。二是,国民只做一件事:农战。农与战看似两件事,实则是一件事。民为体,农战为用,一体而二用。其目的则在于建立一个绝对一元化的社会,使社会结构简化、单一化、垂直化,社会生活单调化,由一个绝对中心控制:
  《赏刑》曰:?
  圣人的治国,实行一种赏赐,一种刑罚,一种教育。
  [原文: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
  《算地》曰:
  对内,要求人民一律从事农业;对外,要求人民一律尽力战争……人民的倾向一致,才肯务农。人民务农就朴实。人民朴实,就安居故土,不愿意外出游荡。
  [原文:入使民壹于农,出使民壹于战……民壹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
  “壹民”的目的,当然在于使民“朴”,也就是愚朴顺从。“壹民”的具体措施,则是先从经济(利益)的一元开始,然后达成政教的一元:
  《说民》曰:
  人民的欲望有千万种,而满足的途径只许有一条(农战)。
  [原文: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
  百姓的欲望千差万别,而我们只让它们从一个渠道来达成:农战。这就是一切专制国家所津津乐道地宣传的集权的好处:能集中社会所有力量于一途,从而达成一般民主国家所不能达成的目的。至于其中有多少普通民众深被创伤,付出代价,则在所不计,而民众的意愿,更是完全置之度外。
  《靳令》曰:
  抱定十个方针,国家就乱;抱定一个方针,国家就治。
  [原文:守十者乱,守壹者治。]
  朝廷的利禄,从一个孔儿出来,国家就无敌。
  [原文:利出壹空者,其国无敌。]
  《农战》曰:
  国家实行“绝对一律”一年,就十年强盛;实行“绝对一律”十年,就百年强盛;实行“绝对一律”百年,就千年强盛,千年强盛的国家,就成就王业了。?
  [原文: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岁强,千岁强者王。]
  这种运用国家机器把全民的意志高度统一到政府目标上来的做法,可能有其短期的合理性、有效性,但其致命的弱点却无论如何不能熟视无睹:
  一,这种做法无视一切个体意志与个体差异,使社会目标单一化,蔑视并抹去了任何一个特殊个体的个人目标,个体幸福被当作不正当的欲求和国家集体的障碍物而踏平碾碎,个人只是实现政府目标的手段与工具,像《商君书》中的“民”,只是国家生产的工具和战争的工具。只有利用的价值,而没有被关心的意义。作为一个个体,在这样的社会里只是一个机器中无可奈何的部件而已,毫无独立价值与尊严,不仅其精神存在被当作无用有害的东西而彻底抹杀,甚至其肉体存在的合理性都要视他能否充当政府工具而定。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即使政府目标完全合乎道德,合乎全民或全民中绝大多数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其与人类的根本福祉仍然是背道而驰的,不可能存在任何真正意义上的个体幸福。而没有个体幸福,只有秩序和政府意志的社会,我们只能说它是—监狱或劳改营了。而商鞅在秦国设立的监狱更绝:他不容许有人给罪犯送饭,说这样就能令人惧怕监狱而认真开垦农田(《垦令篇》),这真正是斩尽杀绝。不过,我们可以这样想一想:不垦田,就要进监狱,政府的专断已使垦田不再是为民造福的事,而是使它一开始就成了人民生活中的可怕威胁。而另一方面,监狱中只有在没有饭吃的时候,才对监狱外的良民构成威慑,这恰好证明了,商鞅治理下的秦国,与监狱的差别只在于有没有面包而已,秦国的社会只不过是有面包的监狱罢了(假如秦国的百姓能有面包吃的话),良民和罪犯一样,都是没有自由的。这样的国家不可能有任何个人幸福。当然,奴才除外。专制国家只能有两种人:对体制感到痛苦却不得不服从的奴隶;因长期服从而失去痛苦感甚至感到幸福的奴才。奴才没有幸福,只有幸福的感觉,甚至幻觉。有一种现象非常有趣:在专制时代或专制国家,人们往往特别热衷于探讨或鼓吹幸福的主观性。而对幸福的客观性—幸福所需要的社会条件则有意加以忽略。这种对幸福的探讨,是典型的奴才哲学,或是有意的献媚哲学。
  二,在一个独裁的社会里,政府目标的合理性是无法得到保证的,甚至大多数时候更只是一小撮人的意愿。所以,全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往往变成了一种异己的怪兽,不仅每一个生存其中的个体被它吞噬,而且这种国家力量在“一致对外”的时候,还极可能使一个国家变成全人类的祸患。秦国在先秦典籍中一般都被称为“虎狼之国”,读《商君书》中的《境内》篇,通篇都写着血淋淋的“斩首”。“不逐北,不擒二毛”的中原传统,在变法后的秦国,扫地以尽。据《史记》累计,秦在统一过程中斩杀的六国人数在一百五十万以上。这还不包括秦国自己士兵的死亡人数。像白起这样极其残忍的人物,也是秦的将军。可以说,秦国残忍地践踏了一些基本的人道原则。这种现象不仅在战国时代的秦国那里充分显示出来,二战期间的德、日法西斯,就是现代的“虎狼之国”。
  “壹民,”还有一种作用,那就是在整个社会造成一种垂直性的上下关系,而斩断一切横向的平行关系,这是一切专制政治的基本构图。在这种垂直关系的最上端,只有一个人:君王。正如孟德斯鸠所云:“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这里我想对商君打击秦国宗族权贵说一点看法。我们当然不会同情宗族大姓,但假如我们不从道德角度看问题,那就会发现,打击这些世袭经济特权和政治特权的宗族,实际上其目的就是为了君主独裁!吴起、李悝,包括屈原所做的,都是这样的工作。我们从《尚书·周书·洪范篇》及《国语·周语》中召公谏厉王一节中知道,周代政体应是贵族民主制的,国家行政首脑“天子”,是必须听取斟酌各方意见,接受各方约束的。而一旦拒绝这种约束,如周厉王,其结果并不是周厉王肆无忌惮大肆镇压,并在最后玉石俱焚,王朝崩溃(这是中国后来封建社会改朝换代的基本模式),而是周厉王被流放,周公与召公共同执政。发生变故的只是天子一人,社会并没有太大的震荡。出现这种局面乃是由于权力有了制约机制,而制约权力的就是贵族集团。所以,要实行封建的君主专制,必须先打倒贵族集团,解除贵族集团对君权的限制。所以,商君也好,李悝也好,吴起也好,他们把打击贵族集团当作实现政治一元的必经之径,必要手段,这当然也就形成了后来韩非所说的“法术之士”与“大臣”(宗族成员)之间的你死我活的矛盾。
  所以,“壹民”,是一个大大的乌托邦狂想,而一切乌托邦最终都是以一元社会为基本特色。设若国家如《商君书》所云,极而言之,则最好的政治乃是刑律,最好的国家当是监狱。事实上,一个绝对一致的一元社会,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监狱,所有的人民都是劳改犯,在国家指令下劳作,在劳作中改造,苟生,创造国家财富,维持国家生存,而个体自身,则只有义务,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