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个人名义借钱是属于个人债务?

2025-04-16 03:45:3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律师分析】

此案属于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后,其性质认定以及债务的分担问题。

在本案中,赵某认为其将借款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的开支了,但是却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而其妻子又对共同债务不予认可,故应将这20万元的债务认定为赵某的个人债务,廖女士不承担偿还义务。

赵某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其朋友薛某借款,事先并未与其妻子协商,事后出具的借条仅有赵某签名,事后也未得到其妻子的追认,应当认定为赵某个人单独的举债行为。

另外,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对于夫妻一方的举债行为,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薛某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是用在赵某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开支中了,也能够要求赵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返还借款的义务。

回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