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单位辞职后社保停了,社保卡上的钱是不是就不能用了?

2025-03-20 03: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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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职后,如果医保还没有冻结或者已经办理转移,可以正常使用,如果办理冻结则不能使用。

离职后,劳动者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通常如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1)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回答2:

1、社保卡的钱:应指“医保账户,个人缴纳的总金额”。
2、医保账户不得使用的情况:假设2017年1月停止社保缴纳,那么2017年2月可以正常使用(前提:在2017年1月份已可以正常使用医保),3月份将不得使用。
3、辞职时,关于社保的处理:
①辞职的2个月内入职新单位(与前单位所属同一地区):请关注前单位的社保减员和新单位的社保增员,确保社保不间断。--医保正常使用
②辞职后超过3个月入职:建议在未入职的期间,个人缴纳社保,保证医保正常使用;否则,新入职后,须要连续“缴纳”6个月后,医保才能正常使用。
③辞职后,入职单位与前单位不在同一地区,请办理社保转移,对于医保账户的使用限制同样参照上述两条。需要注意:社保转移有两部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回答3: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钱无论是否还在参保,都可以刷卡消费(看病时用来支付医药费或在药店消费)。

回答4:

社保卡上剩余的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