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交验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三、特殊情形: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二) 广东省户籍居民跨地市就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还须提交一年以上有效的《居住证》。
(三)在广州、深圳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交验户口簿、暂(居)住证,提交复印件;
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在两市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四)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按干部管理权限)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扩展资料:
属于以下情况的都可以进行港澳通行证办理:
1、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
个人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2、理赴港澳团体旅游;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注:以上两个是申请港澳通行证比较常见的情形。
3、理赴港澳探亲;
4、理赴港澳商务;
5、理赴港澳逗留;
6、理赴港澳其他事由;如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参考资料链接: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民警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清晰,符合要求;申请人交验的相关证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齐全,符合要求;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申请人是否具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等。
3、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疑点的,受理后应及时进行核查;
申请人具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三)项规定情形的,受理后应当在审查情况中注明;不符合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申请手续:
(一)提交《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澳门定居申请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内地父亲或者母亲的相片;
(三)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未满18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交验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签证身份书,并提交复印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交验内地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
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结婚证明、配偶同意其以家庭团聚为目的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有偕行子女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证;
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4、属于申请条件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明、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5、属于申请条件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在内地无子女的证明、港澳子女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声明;
6、属于申请条件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扩展资料
受理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
(一)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二)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三)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四)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五)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六)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前款第(四)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前款第(五)项中“在内地无子女”,指不具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子女。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
内地居民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无须同时申请签注。申请人前往港澳地区,须同时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效签注。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一)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复印件;
3、常住户口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或者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首先要确定你是否东莞本地人。
1.你是东莞本地人,你只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以及钱包去公安分局办理就可以办理港澳自由行签证。
2.你不是东莞本地人,但持有东莞居住证半年以上,在有单位证明及盖章的情况下,可以在东莞公安分局办理港澳商务签证;若以上条件缺其一,就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港澳自由行签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