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证过户找不到原户主的,最好的办法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制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再向土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2、土地证的过户,必须有原产权人(原户主)的配合协助,没有原产权人协助的,土地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因原产权人已找不到,所以原产权人不可能履行其协助义务。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由司法强制取代原产权人的协助履行,因此,起诉就成了首选办法。
3、因原产权人已找不到了,所以起诉后,法院应当通过公告送达诉状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等判决书生效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土地登记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不用找原房主,凭你的房产证、身份证和买卖合同,到土地局办就行了。
让他的亲戚在日本做公证委托他本人办理有关房屋买卖事项,经过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认证后再寄到国内,由卖你房子那个人协助办理即可
可以直接过户的,不需要找原房东。